一、事情经过:本人于2025年07月05日在小鹏汽车苏州商谈购车事宜,销售承诺可以在杭州提车并享受杭州的补贴,包括交完订金后询问仍是沟通杭州提车并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在该承诺下,本人支付意向金5000元整,并在不知情情况下汽车被锁单,销售拒绝退订,并且15日本人被得知在没有任何沟通、商量的情况下,提车地点被更改为苏州市。本人要求退还意向金时被小鹏汽车苏州高新汽车销售拒绝以任何形式退还。二、违法违规事实违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2.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第10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销售以“享受杭州补贴”作为卖点诱导我下单,但实际无法兑现,导致我未能获得交易时承诺的价格优惠,这损害了我的公平交易权。3.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第16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双方明确约定了交付地点(杭州)和享受补贴的条件,但经销商未能履行该约定。4.涉嫌欺诈行为(第55条),小鹏销售中心在明知苏州交付将导致无法获得补贴,却仍然向我做出“可在杭州交付享受补贴”的承诺,以此诱使我签订合同,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消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1.违反明示义务(第10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2.违反合同履行义务,经销商应规范销售行为。未能按双方约定的关键条件(杭州交付享受补贴)履行合同,是销售行为不规范的表现。三、诉求:要求被投诉方立即退还意向金5000元整,要求相关部门对被投诉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被投诉方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小鹏汽车厂家回复:鹏友您好,在整个支付过程中,其实会有操作提醒来说明这个退订规则的。比如在您支付前,是需要您阅读订购须知10秒后才能进行付款的。须知中就有说明“订单已锁单/定金支付时间超72小时,定金就没办法退了”。这个规则是公开多次说明、甚至强制客户了解的,定金作为法定担保方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已核实先前有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沟通,还请以其提供的解决方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