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3年2月份购买新车沃尔沃XC60,未过质保期,于25年5月29日下午在长治地区坏了,打不着火,经4S店沟通拖到长治沃尔沃4S店维修,但在长治4S店滞留3天时间,未找到问题,期间由于我们处于外地办事期间,造成我们未能及时办事,且无交通工具,在长治滞留了3天,而且把我们新车进行拆解,也仍未找到问题。2.于6月1日在长治4S店解决不了问题后从长治拖回太原4S店,期间再次进行拆解。3.6月6日修车完毕,6月9日进行了接车。并与4S店进行谈判,赔偿金额过少未能谈成。我们的诉求:要求赔偿我们在长治滞留3天的赔偿,并且赔偿修车期间9天对我们新车进行拆解,而造成的车价折损。赔偿要求:车辆延长质保2年,赔偿现金5000元,赔偿基础保养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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