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05月25日在广州向销售人员私下转账支付购车意向金人民币1000元(附:转账截图)。但因资金支付问题,最终协商未达成购车协议。销售人员在未谈拢的情况下收取了意向金,并拒绝退还。支付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该款项为“意向金”(非定金),并口头说明“如协商不成可全额退款”。本人多次要求退还意向金(附:沟通记录截图),然而销售人员却踢皮球,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退款,第一次投诉之后说与我积极协商,并没有积极协商。并且奇瑞厂家只认签的协议,付了意向金后面没谈拢也没得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强制交易或设定不公平条款;另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意向金不具备定金性质,未达成合同时应予以退还。诉求:立即全额退还意向金1000元。
奇瑞汽车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据我司广州瑞致4S店反馈:客户已与门店签订购车合同并缴纳定金,双方签字确认,合同真实有效,客户需按合同签订内容履行责任义务,定金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担保性质,受法律保护;关于退定问题:建议查看下购车合同,按照双方合同执行,有疑问也可以咨询购车经销商沟通核实处理,我司会继续做好客户安抚工作,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