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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银河星愿4S店不予退还定金 承诺未兑现

投诉编号:【1438651】 投诉时间:2025-06-02 17:29 投诉品牌:吉利汽车 投诉车系:星愿 投诉车型:2025款 310km 梦想版

本人于2024年11月17日通过吉利官方小程序支付了1000元人民币,作为订购吉利星愿汽车的订金。支付订金后,由于吉利汽车未能提供明确的车辆交付时间,而本人担忧不确定的交车周期可能影响享受国家相关购车补贴政策(即“国补“),故决定取消此次购车计划。在2024年12月中旬本人主动联系了负责此订单的销售顾问,明确提出退还订金的请求。在交付订金之前、该销售顾问向我做出了明确的口头承诺,表示该笔订金“随时可以退还”,并且/或者”若未购车,订金将在支付之日起180天后自动原路退回支付账户“(此为销售原话的概括,沟通细节可提供记录)。正是基于销售人员这一明确的退款承诺,本人当时才未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选择等待处理。然而,自支付订金之日(2024年11月17日)起算,至今(2025年6月2日)已远超180天(已超过196天),本人仍未收到任何退款,该笔1000元订金并未按承诺“自动退回”我的账户。期间,本人也曾拨打吉利厂家400电话、对方明确表示不予退还,尝试再次联系该销售顾问询问退款进度,但未获得有效解决或明确答复。本人认为:1.销售承诺具有约束力:吉利销售人员在代表公司进行销售活动时,其关于订金退还的明确承诺(无论是“随时可退”还是“180天自动退“),应当视为贵司对消费者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基于此承诺产生了合理信赖。2.承诺未兑现构成违约/失信:吉利公司未能履行销售人员做出的退款承诺,无论该承诺是出于何种原因未能实现(如系统问题、内部流程不畅或销售人员个人失职),均构成了对消费者的失信行为,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3.订金性质:此笔款项为“订金“而非“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精神,在未签订正式购车合同或消费者因合理原因(如交期不明影响政策享受)要求取消预订时,经营者原则上应退还订金。更何况,贵司销售人员已明确承诺可退,拒绝吉利公司的霸王条约!现本人正式提出投诉,并强烈要求吉利公司!立即、无条件退还本人支付的1000元人民币购车订金。退还路径:请原路退回至本人支付账户。明确告知退款处理时限,并主动通知本人退款进展。本人诉求清晰合理,即拿回本属于自己的1000元款项。并尽快、妥善处理退款事宜。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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