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车辆5.17号在江苏省昆山市区域发生单方面的事故,我方全责。5.18号江苏省南通4s店售后部门负责人带员工把我车开回4s店,明知自己是上汽奥迪4s店我方是一汽奥迪汽车,他们并不能合理修理的情况下,并未提前告知,隐瞒客户。5.30号送回车辆发现大灯维修有问题,31号他们又拿回4s店修理。修理完毕我方在现场发现维修使用的所有配件(包括左大灯、机顶盖等)并不是保险定损所赔付的原厂配件,全部是假冒伪劣商品。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也对此明确表示自己当时定损的绝非4s店我安上车的这些配件,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已基本属实。但是目前4s店非说自己并未采购商品,只负责维修,配件是保险公司合作的供应商提供的,两方僵持不下,责任划分困难,把消费者晾在一边。且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于30号已转入4s店账户,共8项维修项目,金额21970元;与4s店给我的维修明细清单有很大出入,4s店这边清单是14项,金额26900多,多余的维修项目客户并不知情,这当中是否有很多不合规的操作?是否在假冒伪劣的同时还过度维修?我方从汽车被拿走维修到现在,仅仅看到过4s店方提供的维修清单,其余的质检报告,维修同意合同等等一概没有跟我方同步过。现在4s店,人保、以及所谓的保险公司合作的供应商三方互相推脱不给出处理方案,我方车辆一直停放在4s店,已经对我方的出行已经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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