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号-至今,没有厂家与我核实处理,厂家也没有协调相关4S店与我核实处理。2025年3月23日本人在广东湛江市支付宝交付了购车订金5000元,且在事后未开具5000元定金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后因本人家庭原因发生了点事,急需用钱,银行贷款也还未放款,于3月28日想取消购车计划,要求退还订金5000元,销售说已将情况汇报给老板,但老板出差到4月3号左右才回来审批。4月2号,销售通知我老板回来了,所交的定金是不退的。当时只签订了个《车辆购销定单》,上面也没注明我已支付的5000元定金,而且是仓库里的现车,并不是预定的新车(因为说仓库里的现车才有减免优惠政策)。再者,对方虽开具新车发票,但我方还未支付保险费(已开具的发票并不是退货的障碍,退货退款与发票没有必然联系,买车开了发票要退的话可以作废发票)。拒退还本人5000元定金,此举侵犯了我本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公司退还本人定金5000元,或者退还百分之七八十亦即可,一分都不退很不合理!
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反馈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