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于青岛看车时,销售诱导交意向金2000元,转账时已备注为意向金,但销售人员私自在收据上调整为定金,涉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设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即必须经消费者同意才能将意向金转为定金。如果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意向金转为定金,则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协助督促退回意向金2000元,谢谢。
奇瑞汽车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据我司青岛惠泰4S店反馈:经了解,经销商一直在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此事;目前双方就车辆问题解决方案仍在协商中。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奇瑞售后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得到客户更多的认可。我司会继续做好对该车的跟踪服务,为客户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和保障。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