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555575】 投诉时间:2020-12-21 11:04 投诉品牌:东风日产 投诉车系:天籁 投诉车型:2019款 2.0L XL 舒适版





2019年7月27日,我在广西南宁广缘店购买一辆东风日产天籁小轿车汽车一直正常行驶,按时去4s店保养。2020年9月15日18时45分左右汽车正常行驶停放小区路面约30分钟后发生自燃,一辆新车行驶14个月就出现自燃!火灾发生后,小区保安马上拨打“119”,随后消防人员将火扑灭,同时,我收到邻居告知后,第一次赶到火灾现场,并马上致电“110”、平安保险客服、东风日产客服。经当地消防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对起火原因认定:起火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19时1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车辆发动机机舱内部前半部分,起火点为发动机机枪前部散热风扇附近,起火原因排除人为防火、遗留火种、雷击引起火灾,不排除发动机机舱内散热风扇及附近的电气线路引发的火灾。这也与火灾当晚公安刑侦现场勘查结论“起火点为汽车发动机舱内部前半部分”相吻合。本次火灾造成本车车头严重烧毁,以致报废,车辆损失157800元,购置税13964.6元,车辆保险费3613.11元,同时造成周边其他车辆及旁边家具仓库损坏,家具赔偿费41878元,合计经济损失217255.71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自燃发生2个月以来,全家人沉浸在悲伤中,家具仓库老板因家具受损,天天电话、微信、上门追要赔偿款,而保险公司也以实木家具部分损失为消防水喷淋造成的损失不属理赔范围为由拒绝理赔,面对巨额损失以及家具仓库老板讨要赔偿款,我每天疲以奔命,协商保险公司,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协调4s店赔偿损失,备受煎熬,精神崩溃,为防止家具仓库老板出现过激行为,维护邻里和谐,我被逼无奈向朋友借钱垫付家具损失。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后,我8次致电南宁,对方一直反复推卸责任,不认可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拒不赔偿,把问题推给厂家、防城港日产4s店以及保险公司处理。本车在正常停驶状态下发生车辆自燃,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应属于《产品质量法》中定义的缺陷产品,而且本车购买才1年,还在整车质保有效期内,销售商应该承担对缺陷产品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缺陷产品本身灭损及其他财产损失)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
东风日产厂家回复:客户反馈的问题厂家已知晓并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4S店和客户进行对接,正在积极的沟通处理中,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结果。感谢客户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请主动致电东风日产热线电话9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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