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9月8日在上海4S店签订购车合同,并付定金5000元。当时也是相信4S店,只和销售口头承诺提车日期最长为3到4个星期,9月26询问销售后明确答复到期没有车可以提,下午本人亲自去4S店面谈告知提车最早要10月8后以后到10月15号。由于第一次提车日期只是口头约定到期提不了车只有自认倒霉,所以提出想第2次提车日期要和4S店签订一个书面的协议确定延迟交车责任,他们当场以各种理由拒绝,后经过商量不知道是他们的销售主管还是销售经理来和我说协议可以签,但是要加上一条,他们要是在10月15号以前交车,我必须在原来谈好的车价基础上加钱。我当面拒绝。望厂商关注一下!这店大欺客、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