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奔驰GLC购车5个月发动机熄火自燃

投诉编号:【151893】 投诉时间:2016-08-04 23:32 投诉品牌:北京奔驰 投诉车系:奔驰GLC 投诉车型:2016款 200 4MATIC

投诉内容:

16年1月底从石家庄购买奔驰GLC200一辆。因为没有车还加了2万包,这才提到车截止到出事总5个月首保还没有做,事故原因:6月20日晚驾车外出吃饭9点左右吃完开车往回走当时天气在下大雨,车辆行驶10分钟后突然熄火然后空调口开始进烟雾,我们马上就下车,下车后发现前方机盖右侧有明火我们拨打119求助后我们打算灭火可已经没用,火瞬间变大,后来消防来后把火扑灭,已经基本成了空壳,实在是无法理解为什么会突然起火?我们委托消防要求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写明已排除人为纵火外界火源引起雷击原因,但是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起火,起火部位为前机盖右前方。认定书出来后4S店一直半个月后才主动与我们联系说要检车,我们不可能让4S店去拆解鉴定。我们不愿意让奔驰厂商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这样的鉴定肯定是不合理的。奔驰厂商工程师说如果不鉴定就无法走赔偿流程。那么我就想知道火灾事故认定书是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作为消费者和车主我们认为既然排除人为纵火那么就说明这个车肯定就是质量有缺陷就算是再怎样也不能起火吧?出了问题后我再网上搜了下不搜不知道奔驰的自然率是相当的高。我认为如果做鉴定你可以先赔偿再去做你的鉴定而不是先鉴定再赔偿因为车不是我们自己点着的。我们不怕店大欺人因为现在不是以前的年代了,有网络有专门处理这样的部门所以请车质网了解情况谢谢!如有疑问可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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