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车辆在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内出现发动机故障,送至维修,店方以“保养不及时”单方面拒绝维修和保修。本人认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商家以“保养不当”为由免除三包责任,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故障与保养有直接因果关系,且需提供书面证据和检测报告。截至目前,商家仅口头拒绝,未出具正式的书面拒保函及技术鉴定报告,其拒保理由不成立。现诉求:责令商家履行三包义务,免费更换发动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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