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仍在8年/12万公里三电质保期内。于2026年3月8日送至五菱汽车检测,4S店告知电池包存在故障,可申请质保更换电池包,未提及非全新件。2026年3月27日到店安装时,实际交付的电池包为翻新/拆车旧件,核心证据为:电池铭牌生产日期早于原车辆电池包生产日期,存在明显二次使用痕迹。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保期内更换的零部件应为全新原厂件,4S店以翻新旧件冒充全新件交付,已违反相关规定,同时涉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欺诈。现提出以下诉求:1. 立即为我更换全新原厂电池包;2. 赔偿因维权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3. 严肃查处五菱汽车枞阳金龙店以旧充新的欺诈行为。
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经核实,当前门店已经给与车辆更换好电池包,试车无异常,建议您抽空进站验车及取车观察使用,车辆问题均严格按三包政策处理,有疑问建议联系4S店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