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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宝马i3实车功能与试车时不符 补偿不兑现

投诉编号:【1606722】 投诉时间:2026-03-09 15:40 投诉品牌:华晨宝马 投诉车系:宝马i3 投诉车型:2026款 eDrive 35 L

2025年11月我打算购买一台电动汽车,因该4S店离我家较近,便于后续维修保养,便选择在该店购车。购车时,店内销售向我介绍了车辆配置及参数,我特别强调询问该车是否有自动泊车功能,销售明确表示有,且带我进行了试驾。然而交车后,我多次调试均无法调出自动泊车功能,随后前往该店找该销售核实,销售在店内试驾多次后,才告知我该车并无自动泊车功能。经过协商,销售提出店内有活动,让我转8888元,两周内返还我2088元,并声称该活动仅有3个名额,我考虑到金额较高,且看到销售恳求的态度,便同意了该方案,但截至目前,此事毫无音讯。之后我电话联系该4S店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对方表示会向领导反映,但三天过去后仍无任何结果。2026年3月9日,我再次前往该4S店,向店内主要负责人重新描述了整个事情经过,该负责人回复称,车辆本身就不具备自动泊车功能,且8888元并非转给店内,而是转给了该销售个人。作为该品牌的忠实用户,我认为该负责人并未积极解决问题,因此选择投诉。我的诉求如下:1.当初购车前销售明确告知车辆有自动泊车功能,后续却发现没有,对此应给出明确说法;2.从订车支付定金到最终提车的所有款项,我均转给了该销售,4S店领导不能以此推卸责任;3.车辆缺失承诺的配置功能,不仅当初答应的补偿未兑现,就连我支付的8888元本金也未退还。

华晨宝马厂家回复:您好!感谢您反馈的投诉信息。我们已将相关信息转达给相关授权经销商,如果您对授权经销商的解决方案有异议,可以致电宝马客户服务中心400-800-6666,宝马会积极监督/协助授权经销商合理、合法地解决您反馈的问题,也会视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宝马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让您用车无忧。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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