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3日本人亲属米秀荣于奇瑞新能源4S店签订合同购买奇瑞EQ1一辆,在进店询价过程中,销售人员给出指导价69800优惠7500元送7kw充电桩一台,叠加本人教师资格证额外优惠1000元,既车价61300元,后在询价过程中销售人员同意可以优惠至60000元裸车价(销售未说明不赠送充电桩),米秀荣办理贷款28000元免息,4S店收取1000元服务费,随后签订合同购车,因默认赠送充电桩,所以未要求其在合同中注明赠送充电桩。9月30日,米秀荣提车时4S店却拒绝赠送充电桩,销售人员先是告知随车充电器就是充电桩,后来销售又改口称优惠7500元可以送充电桩,优惠到60000元的不送,合同里面未注明,不予赠送。1.请问4S店是否为有资质的、受厂商承认的4S店?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可以挂着奇瑞新能源4S店的品牌经营?2.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实现默认的赠送充电桩,最终却以合同里面未注明为理由拒绝。要求4S店按照事先约定赠送充电桩。3.办理按揭购车收取1000元服务费是否合理?
奇瑞新能源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据我司蒙城万豪4S店反馈:已及时联系客户处理。我司会继续做好客户安抚工作,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