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4年7月在该4S店购买新能源汽车,购车时门店销售人员明确承诺:购车赠送2年内免费安装充电桩,该承诺是我作出购车决定的重要条件。2026年3月1日我向门店申请兑现该赠送服务时,4S店单方变更承诺,主张赠送安装期限仅为1年,拒绝按原先承诺履行。但实际上销售承认系2年期权益(有录音证据)本人就此问题先行向商务部门反映投诉,经商务部门协调,门店指定当初作出承诺的原销售对接处理此事,原销售后续承诺会赠送充电桩。但自商务部门协调至今已超过半年,该销售人员一直无故拖延,目前已经失联,同时门店对该问题再次改变口风不予处理,案涉充电桩赠送安装事项至今未得到解决。该4S店销售过程中作出明确赠送服务承诺,事后单方篡改承诺期限、长期拖延拒不履约,涉嫌对商品配套服务作出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且对消费者合理履约请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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