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该4S店购买吉利星越L霄汉版,购买需求为未对外展示、未供客户体验的全新商品新车。经销商售前未告知我车辆出厂后库存长达7个月;该车在国庆期间摆放于门店门口显眼位置,张贴特价车标识连续展示5天,对外开放给到店客户上车触摸、观看内饰、通电体验。 销售全程没有口头、书面告知以上关键车况,购车合同未填写车辆出厂日期,并且合同原件只出具一份由门店留存,我仅持有合同照片复印件。我已经支付首付,按揭贷款已经全额放款至经销商,车辆至今没有交付、未签验车单、未提车、未上牌。 发现问题后,我多次和门店负责人协商,同步在12315、12345提交投诉调解。但经销商始终只提出赠送两次基础保养作为方案,拒绝解除合同、全额退款,没有协商诚意。目前我已经准备材料向法院起诉,相关证据完整(车辆实拍图、铭牌、付款流水、聊天记录、投诉回执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销商隐瞒足以影响购车决定的重大车况信息,侵犯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我的诉求:督促经销商解除购车合同,全额退还我全部购车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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