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人车辆于2026年2月15日正式出保。2025年8月19日,因一扇车窗升降器钢丝断裂、车窗完全无法升降,本人自费在深圳有限公司更换了该车窗升降器总成,有维修工单及发票为证。2.2025年10月4日,另一扇车窗出现完全相同的故障表现:升降卡顿、异响,最终钢丝断裂、车窗无法升降。距上次自费更换另一车窗总成仅约一个月,且车辆出保仅数月。3.本人向比亚迪官方客服(950858)反映后,深圳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回电,仅以“车辆已过保”及“比亚迪没有善意保修服务”为由,拒绝进一步处理,未对“同一部件短期内重复失效”的事实作出任何技术性回应。4.经查询公开投诉平台及车友反馈,比亚迪唐、宋Pro等多款车型的车窗升降器钢丝断裂、升降器总成损坏问题被大量车主反映,部分维修人员亦私下承认该问题“属于此款车型的质量通病”。本人上个月刚自费更换另一车窗总成、本月另一车窗即出现相同故障的事实,进一步指向该批次升降器存在耐久性缺陷,而非偶发使用损耗。投诉理由:1.同一车型、同一部件在出保后极短时间内重复出现完全相同的结构性故障,不符合正常使用损耗的合理预期,具有明显的批次性质量缺陷特征。2.4S店以“过保”和“无善意保修服务”为由直接驳回,实质是以公开政策的缺失掩盖个案弹性处理机制的存在,未将本人“短期内重复故障”的证据提交厂家技术部门评估。3.本人并非要求无条件免费维修,而是要求厂家就“短期内重复失效是否属于批次缺陷”给出书面技术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协商合理处理方案。诉求:1.要求比亚迪厂家技术部门介入,对本人车辆“同一部件短期内重复失效”是否属于批次性质量缺陷作出书面评估结论,而非由4S店以“过保”为由直接驳回。2.基于批次性缺陷事实,申请善意索赔:免费更换本次故障的车窗升降器总成并检查剩下的车窗排除隐患。3.要求4S店将本人诉求及上月自费维修工单原样提交厂家,不得在门店层面直接拒绝。4.如厂家认定不属于批次缺陷,请书面说明依据,并明确该部件在出保后短期内重复失效的合理原因。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