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4年9月底购置车辆,购车阶段销售人员承诺:赠送充电桩权益,且在权益到期前会电话通知提醒申领。该权益到期日为2026年10月11日,贵司未履行电话提醒的约定,未进行任何通知,直接造成我权益过期、无法申领充电桩。该充电桩为购车附赠权益,归属本人。现要求贵司履行当初承诺,恢复我的充电桩申领权益并安排交付,望尽快答复处理。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