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08.10在长沙市岳麓区上汽MG品牌4S店购买新车。提车1个月后,2026.09.26发现车辆副驾驶内饰门板边缘有多处磕碰并补漆痕迹,另有部分油漆沾到副驾驶密封胶条上,门板上色差明显,我查看2026.08.10拍的车辆照片,此时副驾驶密封胶条上已经有油漆痕迹,属于交付前已经补漆修复。4S店在交车时未告知该修复情况,交车单据上也没有记录该瑕疵。2026.09.27我到该4s店沟通,售后确认提车前存在瑕疵,但以4s不知情且新车交付单我已签字确认无误为由,仅同意赔付600元,我个人无法接受,全新车辆就已被进行补漆,重新拆装后已经影响该车辆的二手价值,且4S无法举证并合理解释该补漆来源和原因。新车应当是未经修复的商品车。商家隐瞒售前修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保法,购车6个月内发现瑕疵,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我的调解诉求:车辆保留,4S店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2000元。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