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6月27日在合肥别克4S店,经销售推荐购买“厂家终身延保”并支付3599元。销售明确承诺是“别克厂家质保、全国通用”。10月2日发现合同签约方实为第三方,且合同上仅有第三方公章,无4S店公章,服务生效日期为2029年6月27日,本人至今未享受任何服务。10月3日4S店曾反馈可申请退款,10月10日却以“时间过久”为由反悔拒绝。商家以厂家名义推销第三方产品,构成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 诉求:要求全额退款3599元。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