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停放至被告处办理车辆全损理赔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蔡某单方提出,需收取车辆定损金额5%的代办服务费合计12400元,声称服务项目包含机电、钣金、服务顾问制单、配件部报价、拖车、停车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被告主张的上述定损相关工作,本属于保险理赔查勘定损范畴,相关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温州力宝行4s店以此为由单独向原告收取5%服务费并无收费依据。本人从未签订书面委托服务合同,事前未向我明确告知该5%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双方从未就该有偿代办服务达成合意。温州力宝行4s店单方主张服务费,本人并未同意,4s店以该服务费纠纷为由扣留原告车辆拒不返还。
宝马(进口)厂家回复:您好!感谢您反馈的投诉信息。我们已将相关信息转达给相关授权经销商,如果您对授权经销商的解决方案有异议,可以致电宝马客户服务中心400-800-6666,宝马会积极监督/协助授权经销商合理、合法地解决您反馈的问题,也会视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宝马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让您用车无忧。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