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延保,合同明确写明服务期从原厂质保期满后第一天开始,目前车辆是第一年,原厂质保在两年后到期。延保销售以我已经使用一年为由,需要扣掉百分之二十五的费用,其中包含百分之五的手续费,另外百分之二十是我已经使用一年延保服务的费用,实际上依据合同第一年我并未享受其任何服务。电话中多次要求其出示具体的扣费依据,该销售也多次直接表示“出示不了”,所有沟通以及扣费退费方式,全为电话口头说明,未出具任何合规的依据。该销售也一直以合同上的“一经签订,不予退订”为由告诉我,延保实际上是退不了的,扣百分之二十五是跟领导协商的结果,经本人咨询河南省政府法律服务热线12348证实,此类条款属于无效,可以不予生效,其限制了消费者的解除合同的权利,《民法典》中也有相应阐述。现投诉该销售人员,存在乱扣费、误导消费者、服务不完善、对于消费者诉求不能正面回复的情况。现要求给我退掉延保,只接受百分之五的服务费扣除,其他一律不接受,如果要强制扣费,必须合规,且出示明确的扣款依据条款。距离上次投诉已经过去多天,一直未得到有效回复,打官方客服电话,也只有帮忙催促,处理进度也查询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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