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于2026年6月3日因事故送至赤峰4S店维修,进店时双方确认维修项目里没有两个前大灯更换索赔事项。2026年10月3日去该4S店保养时我发现我的车辆大灯已被更换,4S店在没有告知、未经我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把车辆两个前大灯私自更换。与4S店沟通此事,对方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4S店私自拆装、更换车辆原车配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财产权,属于违规维修行为,严重损害车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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