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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名爵MG 4X销售捆绑出售4S店保险

投诉编号:【1789802】 投诉时间:2026-10-01 20:44 投诉品牌:上汽集团 投诉车系:MG 4X 投诉车型:2026款 610 智享版

本人于2026年8月20日在甘肃名爵4S店订购MG4X,9月10日提车,9月11日发生事故送修,9月25日取车。现就厂家及4S店在投诉后的处理态度,发起二次投诉。一、事实与证据1.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提车当天,厂家驻店推销员为推销“焕新险”,宣称“中网发光标更换需8000元”,本人事后向售后核实实际仅需400余元。我有全程录音,推销员确认“就那一个标”。 2.强制搭售保险:推销员以“购车合同写了”为由,要求我在店内购买保险。我指出“法规不允许捆绑”,推销员回答“法规是法规”,继续施压。商业险报价6600元,我提出外面不到5000元后,他抹掉一项,最终以5046元成交。有录音。 3.销售严重失职:订车时销售顾问承诺协助挂牌、提车时带我练车(我明确告知不会开怀挡)。但挂牌前后爽约至少5次,导致我请假两天、白跑100多公里,最终未挂上牌,情绪崩溃后发生单方事故(本人走保险,未向4S店索赔修车费),只能坐火车出差。有聊天记录和录音。 4.脚垫颜色欺骗消费者:订车时本人明确告知内饰为深色,要求不要配突兀颜色,销售承诺“按车身颜色配”。提车当天,工作人员称“黑色没有了”,而销售却对本人说“厂家配的全都是红色”。同一件事,两种说法,明显欺骗消费者。二、厂家与4S店的处理态度9月11日,本人向厂家400及4S店店总明确诉求:处罚销售裴小壮及驻店推销员,并出具书面处理结果。店总承诺次日联系,但至今未联系。9月28日,4S店销售经理再次联系本人,仍然只是询问“你有什么诉求”,并未给出任何处理方案。从9月11日至9月28日,17天内4S店未给出任何书面处理结果,属于明显的拖延和敷衍。本人在车质网发起投诉后,厂家客服于9月23日回电,但该回电实际是因为本人同期在MGLive在线联系客服后才产生的,并非因车质网投诉而主动处理。厂家在车质网回复中称“已联系客户”,属于虚假陈述,企图掩盖其未实质处理车质网投诉的事实。三、法律依据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投诉受理、转交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厂家作为供应商,对授权经销商的销售服务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不能以“授权合作关系”推卸法定管理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价格欺诈不以交易达成为前提。四、我的诉求1.责令该店对销售裴小壮及驻店推销员出具书面处罚文件,并向我书面道歉; 2.补偿我因挂牌爽约、耽误用车的交通费、误工费; 3.厂家对该店拖延、欺骗行为进行考核扣分及内部处罚,并履行对授权经销商的监督管理义务。本人已整理全部录音、聊天记录及付款凭证,可随时提供。请平台依法处理,督促厂家和4S店给出明确答复。

车质网已将您的投诉转给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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