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辆尚在原厂包修期内,因车辆自身原厂质量故障,送至上述广汽本田4S店维修。送修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今维修时长已超过5日,等待配件时间依法计入维修时长。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3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单次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算,每满24小时为1日,不足24小时按1日计。门店以厂家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三包义务,既不提供备用代步车辆,也拒绝支付合理交通补偿。门店称厂家内部政策没有交通补贴,但企业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国家现行法规。法规明确二选一履行,不能两项都不予提供。诉求1.督促该广汽本田4S店履行三包法定责任,二选一:提供备用车,或者支付合理交通费用补偿;2.要求门店如实完善维修工单,完整记录送修时间、故障原因、等待配件时长;3.广汽本田厂家专人跟进处理,限时回复解决方案。
广汽本田厂家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我们会安排工作人员为您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广汽本田客户服务热线,谢谢!手机拨打:400-830-8999座机拨打:800-830-8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