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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护卫舰07发动机故障灯多次亮

投诉编号:【1782771】 投诉时间:2026-09-23 15:26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车系:护卫舰07 投诉车型:2023款 DM-i 100KM 旗舰型

本人于2024年3月24日在周口市比亚迪海洋店购买一辆比亚迪护卫舰07,车价款15.28万元。购车后车辆一直在该店维修保养。2025年4月3日,车辆首次出现发动机故障黄灯提示,当时总里程约2.1万公里,本人当即送至该销售点维修。此后故障反复出现:2025年4月2日,第一次发动机故障灯亮,进店维修;2025年4月28日,第二次发动机故障灯亮,进店维修;2025年5月22日,第三次发动机故障灯亮,进店维修。三次维修后4S店出具的维修原因为“前氧传感器故障”,予以更换并做输液式维修;且第一次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说是因为使用了劣质燃油造成,但本人自从购车后均在中石油或中石化加油,有相关加油记录证明。2026年2月14日,第四次发动机故障灯亮,维修单显示更换发动机线束;2026年9月12日,第五次发动机故障灯亮,4S店检测结论为“碳罐电磁阀堵塞”,需更换,车辆在4S店停放维修约一周,目前已维修完毕但本人尚未取车。截至第五次故障,车辆油电混合总里程约6.5万公里,其中发动机实际行驶里程仅约2.2万公里。发动机在如此低的行驶里程下,故障灯反复亮起5次,先后更换前氧传感器、发动机线束、碳罐电磁阀三个不同部件,故障仍未根治,足以说明该车发动机排放/燃烧控制系统存在系统性、反复性质量缺陷,而非偶发故障或正常磨损。本人已向被投诉方提出退车申请,被投诉方以“超出三包范围”为由拒绝。本人认为,虽然车辆购买已超过2年,三包有效期已过,但被投诉方在包修期内经5次维修、更换多个部件仍未解决同一发动机系统故障,已导致本人购车用于正常使用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投诉方不能仅以“超三包”为由免除其根本质量责任。此外,本人向被投诉方索要5次维修的故障码及消码记录,被投诉方口头答复“无法提供”(有电话录音为证)。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消费者需要查阅或复印修理记录的,修理者应当提供便利。被投诉方拒绝提供,已违反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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