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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菱宏光MINIEV延保服务不给退款

投诉编号:【1780167】 投诉时间:2026-09-21 11:02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五菱 投诉车系:宏光MINIEV 投诉车型:2024款 第三代 215km 进阶版

本人在2026年5月9日被4s售后忽悠说服务两年半到期,购买车辆延保服务,(实际车辆保障是2026年12月5日到期)延保费用2999元,延保服务尚未生效。2026年7月11日车辆因事故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车辆已经移交保险公司,标的物灭失,延保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依据《民法典》563条,申请解除延保合同,退还全部延保费用。合同内“车辆全损不予退费”属于未重点加粗提示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属无效。现请求协调退还延保服务费。

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经与门店核实:您反馈的问题门店已受理,目前已有处理方案与您沟通,建议您考虑门店处理方案,如有疑问可与门店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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