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情经过 本人为比亚迪宋PLUS DM?i车主,于2024年4月28日在武汉某比亚迪汽车销售门店购车。购车当日门店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向我推介一项“保险”,宣称该产品为**比亚迪官方服务**,可以扩大原厂保修范围,中控大屏晒坏、充电口损坏等部件均可免费维修。 我首次购买电车,对该类产品并不熟悉,听信销售介绍当场支付费用购买此项服务,款项直接付给该汽车销售门店,门店仅开具收据,告知相关手续由门店代为办理。购车十天之后才通知我手续办结,购买全程无人告知该产品存在犹豫期。 近期打算置换车辆,准备退商业险时才想起这份服务,咨询当初销售得知**超过90天无法退款**。拨打比亚迪官方客服反馈,客服答复已超退款期限不予办理;到门店沟通,门店负责人同样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退款。后续两次在投诉平台提交投诉,厂家留言称将会联系,但始终无人对接;门店称钱款已上交厂家,厂家则推诿给门店,双方互相拖延、不予解决。 二、维权理由 购买时销售人员**未告知该产品属于延保服务,未出示合同,没有说明90天退款时限**。直至后期我才知晓:这份延保要等原厂6年质保到期之后才正式生效,并非当即就能启用的车辆保障。电子订单上无本人签名,本人也未收到所谓的短信确认通知。 核心事实: 1. 延保服务至今尚未启动生效,原车原厂质保仍存续 2. 该延保自购买后从未启用,无任何维修理赔记录 3. 商家没有向我提供任何延保对应的实际服务 仅以商家内部制定的“购买超90天不能退款”为由拒绝退费,不合理且不合法规: 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销售阶段隐瞒产品实为远期生效延保、隐瞒退款时限,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事先未告知、未经本人确认的“超90天不予退款”属于单方设置的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 ③《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供方,必须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提示、解释;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属于合同内容。本人事前未见正式合同,相关限制条款不对我产生约束力。 三、核心诉求 各大投诉平台上,大量车主反馈同类门店诱导购买延保的案例。商家在我存在重大误解、全程没有享受任何延保服务的情况下,应当退还全部延保服务费。 正式诉求:退还2024年4月28日支付的延保服务费,该延保尚未生效、从未使用,商家销售时未尽关键条款告知义务,属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依法应当退款。 恳请厂家与涉事门店正视合理诉求,给出公正答复。 车友提醒:打算购车的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警惕门店销售话术诱导下单延保产品。车企应当正视门店销售乱象,维护车主合法权益。 附件清单(脱敏) 附件1:支付宝付款截图 附件2:门店收款收据 附件3:延保电子合同截图 附件4:网络同类投诉案例截图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