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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程豹钛7智驾状态下车辆发生碰撞

投诉编号:【1769639】 投诉时间:2026-09-10 20:49 投诉品牌:方程豹 投诉车系:钛7 投诉车型:2025款 190KM 四驱 Max版

一、事故概述2026年8月14日22:15,我驾驶方程豹钛7(购车价236,768元)在包茂高速以110km/h开启高速领航(HNOA)行驶。前方有一辆因撞击路面掉落轮胎而侧翻的面包车横占车道,车辆未开启双闪、未放置三角警示牌。我的车辆在智驾状态下未识别、未减速、未制动,直接撞上侧翻车辆,车辆旋转540度后停下。气囊全部弹出,安全带抱死,SOS电话接入。碰撞后双闪仅亮52秒即熄灭,此后11分钟车辆处于无警示状态,直至22:27:50被后方岚图梦想家追尾。交警认定两次事故均为同等责任。事故后我向4S店提出投诉,4S店将问题反馈厂家技术部门后,回复如下,我对所有回复均不认可。二、逐项投诉内容问题1:高速领航未识别静止障碍物,与官方宣传严重不符厂家回复:用户手册中明确介绍“翻倒的车辆”属于NOA局限性场景,驾驶员应随时接管。我的投诉:1.宣传与手册存在根本矛盾:厂家公开宣传“天神之眼B具备130km/h日间静止前车紧急避障能力”。我事故时车速110km/h,低于宣传速度;障碍物是侧翻车辆,属于“静止前车”。唯一变量是“夜间”,但据公开信息,比亚迪智驾系统在夜间110km/h对静止前车同样能识别刹停。为何我的车完全无反应?2.购车时未告知限制:销售从未告知“系统可能无法识别翻倒车辆”这一重要限制,用户手册是事故后才被翻出来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诉求:要求厂家提供该系统在夜间静止障碍物识别能力的书面技术说明,以及基于EDR数据分析我的车当时为何完全无反应的书面解释。问题2:碰撞后双闪仅工作52秒即熄灭,11分钟内车辆无警示厂家回复:22:16:39转向灯“人为触发”,转向灯优先级高于双闪,导致双闪终止。我的投诉:1.“人为触发”的推断缺乏依据:22:16:39我刚经历剧烈碰撞,人处于严重眩晕状态(有医院CT报告佐证),不可能主动拨动转向灯。请厂家提供EDR数据,证明当时方向盘转动角度是否被系统误解为转向灯指令。2.转向结束后双闪未自动恢复:即便当时有转向操作,转向结束后双闪也应自动恢复。但行车记录仪显示,双闪从22:16:39熄灭后再也没有亮起,直到22:27:50第二次碰撞——整整11分钟,车辆处于无警示状态。3.实际使用验证:我多次验证,路边停车开双闪后转弯打转向灯,转向结束后双闪会自动恢复。为何在事故中,双闪熄灭后就不再恢复?诉求:要求厂家提供EDR数据中转向灯和双闪的具体信号指令来源,以及“转向优先”功能的完整设计逻辑说明。问题3:碰撞后电吸尾门锁死,无法取出三角警示牌厂家回复:视频中没看到人员下车、开尾门等操作;车辆在停车场尾门打不开是因为已亏电。没有证据表明当时尾门打不开。我的投诉:1.碰撞后车窗可自动下降三分之一,尾门为何不能自动解锁:在安全气囊弹出、SOS已确认严重碰撞的状态下,车辆完全有能力执行“解锁尾门”的指令,但设计上却没有这样做。2.设计优先级存疑:尾门需要经历“是否断电→是否锁死→能否找到机械拉手→拉绳能否拉动”一系列不确定环节才能打开。如果担心物品散落,请问是物品重要还是乘员逃生和取用三角警示牌更重要?3.存在安全隐患:机械应急拉手需要从后排钻进后备箱、打开内饰盖板、拉动拉绳才能解锁,在夜间高速、全车断电的紧急情况下操作过于复杂。诉求:要求厂家书面说明碰撞后尾门未自动解锁的设计逻辑和优先级考虑。问题4:副驾车门碰撞后仅能开启约30度,无法正常逃生厂家回复:碰撞后车身变形,车门可能无法全角度打开;停车场视频显示副驾车门开启无异常。我的投诉:1.“开启无异常”与事实不符:视频中副驾车门只能开到约30度。成年人的肩宽普遍在45-55厘米,30度的门缝根本不足以让成年人侧身通过。如果当时副驾有人,这个开口能保证顺利逃生吗?2.违反国标安全要求:2026年7月1日实施的新版《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明确要求碰撞后保障乘员逃生。30度的开启角度是否符合逃生标准?3.翼子板轻微变形就卡死车门:事故中翼子板变形是常见情况,说明门与翼子板之间的间隙余量不足,设计是否经过充分的碰撞验证?诉求:要求厂家提供该车型碰撞测试中车门开启角度的设计标准和测试数据,书面说明30度如何满足逃生要求。问题5:SOS客服引导“先找手机”而非“先逃生”,存在安全争议厂家回复:未回复此问题。我的投诉:1.SOS设计目的与客服引导相悖:比亚迪官方介绍,SOS在气囊弹出时自动拨打救援电话,系统自动上传定位和碰撞信号。客服为何坚持让我“先找到手机”?2.紧急情况下“先找手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当时车内已有烟雾和异味,车辆随时可能起火或被二次撞击。如果客服引导的是“先逃生”而非“先找手机”,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诉求:要求厂家提供SOS客服在碰撞自动呼叫后的标准操作流程,说明“先找手机”流程的安全依据。三、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厂家宣传“130km/h静止前车紧急避障”,却未在购车时告知“夜间可能完全失效”及“无法识别翻倒车辆”等限制。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厂家以用户手册中的免责条款推卸产品安全责任,属于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生产者应保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因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民法典》第1206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生产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害扩大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因车辆双闪过早熄灭无法警示后车,导致二次碰撞扩大损失。四、投诉诉求1.要求厂家就上述五个问题逐条出具正式书面技术解释,并提供相关EDR数据和设计依据,而非笼统的用户手册摘抄;2.要求厂家就因产品功能缺陷导致的损害扩大部分,给出合理的补偿方案;3.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车辆安全缺陷进行缺陷调查;

方程豹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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