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款银河星舰7在销售全流程中——包括线下4S店销售话术及官方线上宣传物料——均明确宣称搭载“龙鹰一号”车机芯片。然而,实车装配的却是性能显著落后的E02芯片。两款芯片在算力、制程、处理速度等关键指标上存在明显的代际断层,实际体验差距巨大。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同一车型的不同年款,唯独2025款出现宣传芯片与实车芯片严重不符的情况。这不是“配置微调”,而是核心硬件的公然降级。车企以高性能芯片为诱饵,吸引消费者下订,却在实际交付中偷换低配芯片,已非“信息误差”,而是蓄意误导,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实质侵害,涉嫌虚假宣传。如此行为,不仅违背商业诚信,更动摇了消费者对品牌的基本信任上述行为已严重触犯我国多部法律,绝非简单的“宣传失误”: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性能等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车企以高性能“龙鹰一号”为卖点诱导消费者下单,交付的却是低配E02芯片,核心硬件信息与宣传严重不符,已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直接侵害。二、构成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性能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即构成虚假广告。芯片作为车机核心部件,其性能直接决定产品体验,属于对消费者购车决策有“实质性影响”的关键信息。车企在线上线下均以“龙鹰一号”作为卖点宣传,实际交付却为E02芯片,依法构成发布虚假广告。三、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对商品性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车企的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违法者须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虚假宣传受到损害的,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五十五条更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三倍价款惩罚性赔偿。同时,《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监管部门可对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的经营者处以二十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可达二百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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