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8月14日在特斯拉官方下单Model3。在下定决策阶段,我并未仓促下单,曾多次就车型价格走势向销售进行核实确认。销售向我反馈:“目前没有新消息,大概率不会有变动”,并且反复引导、催促我“尽早锁单,可以实现更早提车“。我正是基于销售给出的价格判断信息,以及对特斯拉官方定价体系的信任,受该信息引导才于8月14日完成下定。后续我全程配合交付流程,多次主动向销售表达希望尽快完成提车的诉求。2026年8月28日我专程前往廊坊安次交付中心完成提车,车辆本身硬件无质量问题。但仅在提车完成10天后,2026年9月7日,特斯拉官网未做任何前置告知,直接将同配置车型官方售价下调5000元。客观结果是:我听从销售“尽早锁单、尽早提车”的建议,付出时间、沟通成本完成加急提车,却立刻遭遇大幅降价。销售当初给出“价格大概率不会变动”的判断,与后续实际发生的重大价格变动完全相悖,该信息直接影响了我是否在该时点订立购车合同的关键消费决策,属于缔约磋商阶段的误导性信息传递。尽管购车合同文本中没有书面保价条款,但依据《民法典》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第五百条缔约过失相关规定,经营者在订立合同磋商过程中,负有如实告知、不得传递误导性信息的义务。短时间内发生如此幅度的价格下调,而前期销售传递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价格预期,客观造成我重大经济损失,事后企业又无任何补偿预案。我多次对接销售与官方客服,对方始终回避销售误导这一核心事实,只有标准化话术回复,明确表示无补偿方案,未能给出合理处置方案。现正式书面提出诉求:针对本次降价事件,特斯拉应当对提车时间极近、受前期销售价格信息引导购车的车主提供合理补偿。补偿形式可选择现金差价返还、免费超充额度、车辆延保、等值官方积分等任意可行方案。请将本诉求正式向上级及厂家侧呈报,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到正式书面答复。如始终无法达成协商,我将同步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司法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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