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6月7日在南宁4s店订了一台海狮05ev,购车时明确和销售沟通过有置换需求,旧车卖出后可领取置换补贴,销售告知新车旧车过户发票不能超过60天的前提下可申请厂补3000元,同时销售承诺6月底会到一批车,大概率按6月底交车,有聊天记录为证。基于这个错误的认知,本人于6.20将旧车卖了,于7.1过户完毕,时至今日交付遥遥无期,于8.30日还不能交付,本人无法享受厂补优惠,同时同城其他店有人在小红书联系本人,表示有现车,且晚于我下定的客户都已提到车,交付无序排单不透明。诉求:1.厂家或经销商于3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取得联系,协商处理。1.最晚于8.30日前按订单交付,不接受任何更改。2.无法交付的情况下赔偿等候2个多月,无车可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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