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车辆尚处于厂家三电系统8年12万公里质保期限内,动力电池出现原厂质量缺陷,正常进店申请质保维修。授权4S店在动力电池质保维修过程中,拒绝提供全新原厂电池总成,计划采用拆车旧电池模组进行装配维修;同时以厂家相关说辞作为理由,拒绝提供代步车辆或是交通补偿。车辆进店初期,门店不愿开具维修工单,等到旧电池模组到货后才出具单据。工单标注为更换动力电池总成,实际维修方案仅更换电池模组,工单内容与实际维修方案不符。门店相关行为涉嫌违规:1、依据三包相关规定,质保维修应当使用合格全新原厂配件。采用拆车旧模组、翻新模组维修动力电池存在巨大安全风险;新旧模组混装会破坏电池组一致性,极易引发后续持续故障,缩短动力电池整体使用寿命。2、车辆因自身质量问题进厂维修,维修时长已经超过5天。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代步车或者合理交通费用补偿。门店与厂家单方面声称厂家无相关要求,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属于违规规避自身责任。我已明确拒绝旧模组维修方案,多次沟通要求更换整套全新动力电池总成,门店持续推诿拖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正式诉求1、免费更换带有出厂合格证的全新动力电池总成;2、依照法规支付车辆长期维修产生的交通代步补偿;3、厂家安排官方专员介入督办,设置处理时限,尽快闭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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