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7月25日通过小鹏汽车APP支付5000元,支付时销售未主动告知72小时可退规则及锁单后果。7月27要求退款,以锁单为由被拒,目前订单未签订任何正式书面购车合同,双方未就车辆具体配置、交付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该5000元款项在无正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认定为预付款,不具备定金担保效力。销售利用信息差诱导锁单,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请求协助退还该笔款项。” 同时:1销售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未提示72小时犹豫期和锁单后果;2APP电子协议为格式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3.电子协议系霸王条款,主合同未成立,不适用于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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