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9年购买红旗HS5,同期签订加盖印章的《红旗+1二手车保值计划书》。协议载明的履约条件内,未约定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限制。2026年8月3日,我前往4S店申请保值回购,门店以车辆超出5年、10万公里等为由拒绝办理。我提供当年原始协议书核实后,工作人员依旧坚持依照2026年现行政策处理,以此驳回我的申请。该处理方式严重不合理:1.2019年签署生效的书面合同,权利义务应以签约时约定为准,经营者无权使用多年之后出台的新规,回溯约束早已成立的合同;2.厂家后续调整保值政策,从未通过任何渠道通知2019年存量签约客户,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3.品牌存在两套独立保值方案,门店刻意混淆【红旗+1保值计划】与后期“一元保值”政策,单方面追加重大限制性条件,属于合同违约。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未经本人书面认可,新增的年限、里程约束对我不具备效力。诉求:严格按照2019年原始《红旗+1二手车保值计划书》条款履行保值回购义务;若厂家主张当年细则存在相关限制,请提供2019年签约同期对应的官方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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