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6月29日支付一万元购车定金,双方购车合同手写明确约定如29号未交车,已付金额全额退还。合同约定7月29日为最终交车期限,商家未能按期交付合格车辆,前期验车时发现新车存在明显划痕,商家虽后续处理修复,但已构成逾期违约,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额退款条件。商家刻意隐瞒车辆修复事实,多次说辞前后矛盾,先宣称对车辆划痕进行精密修复,后续改口仅为简单抹油处理,且始终无法提供正规维修工单,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致使本人对车辆原厂品质产生严重质疑。同时门店服务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合理补偿方案,多次以先缴费办手续才予以处理修复作为要挟,其提出的换车方案无法保障新车无质量瑕疵,且无法确认本人可正常申领当地五千元政府购车补贴,单方面将自身违约风险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商家多项行为违反《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恳请监管部门依法介入核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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