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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速腾4S店服务太差不退订金

投诉编号:【1727316】 投诉时间:2026-07-26 10:02 投诉品牌:一汽-大众 投诉车系:速腾 投诉车型:2026款 L 300TSI DSG 精英型

被投诉方:恩施一汽大众 订单标的:速腾L300精英版汽车 支付金额:5000元 支付时间:2026年7月15日 一、事实经过 2026年7月15日,本人订购上述车辆,支付5000元,线上APP界面明确显示为“订金”。后至线下门店签署纸质合同,销售方未作说明,合同上却记载为“定金”。签署后,对方以“盖章存档”为由收回全部合同,至今未交付原件。 订购后,本人发现大众厂家已于2026年6月15日官方公布,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生产的速腾车型普遍存在“空调喷粉”质量问题,并推出15年质保。本人订购车辆正属该批次,而销售方在缔约时对此只字未提。现要求退还5000元,遭无理拒绝。 二、退款理由及法律依据 (一)款项性质应为“订金”,商家无权扣留 同一笔款项,线上APP显示“订金”,纸质合同记载“定金”,二者明显矛盾。纸质条款属格式条款,本人未就该表述进行过任何协商。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故该款项应认定为“订金”,仅为预付款,不具担保性质,商家必须全额返还。 (二)隐瞒车辆质量问题,责任在商家 厂家公告发布时间早于本人订购近一个月,证明质量瑕疵在缔约前已被确认。经销商理应知悉,却未向本人披露车辆属于问题批次的事实,涉嫌隐瞒与缔约有关的重大信息,致使本人基于错误认知付款。车辆存在经厂家确认的普遍性缺陷,本人购买无瑕疵新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商家无权扣留款项。 (三)未交付合同原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被投诉方至今未向本人交付合同原件,实质是利用优势地位剥夺本人查阅核对条款的权利。本人对纸质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均不予认可。商家若主张依合同条款处理,应首先举证其已向本人交付原件且条款经双方确认。 三、诉求 综上,无论从款项性质、商家隐瞒事实还是侵害知情权角度,被投诉方均无权扣留该款项。现要求立即全额返还5000元。相关支付截图、厂家公告等证据可随时提供。

一汽-大众厂家回复: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疑问,请致电一汽-大众服务热线4008-171-88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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