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本人购入一辆新车,自购车之日至今,车辆先后两次出现相同故障,分别发生在4月和7月。首次故障出现在4月,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出现方向盘变沉、故障灯亮起的情况,我当即联系售后,售后通过电话指导解决了本次故障。故障发生后没几天,该4S店主动联系我,邀约我到店全面检查车辆。6月我到店完成首次保养,同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车辆4月出现的故障问题,要求一并检测排查,但工作人员最终仅告知车辆无异常,具体检测情况未予以明确说明。7月18日,我驾车行驶至遵义时,车辆再次出现完全相同的故障,我随即联系该店售后,售后告知我可到就近门店检查维修。送修第三天,门店检测后告知是车辆系统问题,只需升级系统、重新编程即可解决,拒不承认本次故障属于车辆自身质量问题,且告知本次车辆升级后,若后续再次出现同类非人为故障,相关维修费用需由我个人承担。考虑到车辆行驶安全及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我针对车辆两次重复出现同款故障的问题,向门店提出专项延保的合理诉求,但被门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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