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7月19日与南充鑫奇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缴纳购车定金3000元(线上1000元由支付宝支付,线下2000元由银行卡转账支付)。 合同第七条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人已签字,但甲方未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仅员工签字,未达到合同约定生效条件。同时合同未明确约定交车期限,仅约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权责失衡,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双方协商退款未果,申请市场监管部门调解,督促商家退还3000元定金。
奇瑞新能源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据我司南充鑫奇源4S店反馈:经了解,经销商一直在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此事;目前双方就车辆问题解决方案仍在协商中。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奇瑞售后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得到客户更多的认可。我司会继续做好对该车的跟踪服务,为客户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和保障。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