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10日在肇庆领克汽车中心经销商处购买领克10-EMP车型新车,同步办理旧车以旧换新报废手续,原本符合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政府补贴申领条件。购车洽谈阶段,我明确想要申领广东官方以旧换新补贴,门店销售因不熟悉广东补贴政策,在未告知广东补贴硬性要求新车必须上广东省号牌、外省广西牌照无法申领补贴这一关键前提下,引导建议我登记广西牌照,后续让我签字确认上牌,全程刻意隐瞒上牌属地直接决定补贴资格的重要政策信息。车辆现已登记广西号牌,对照广东省商务局发布的汽车以旧换新细则,因车牌非粤牌,彻底丧失申领补贴资格,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2560元。事后我多次和门店、领克官方客服沟通维权,门店单方面以上牌是本人确认签字、自愿上牌为由全部推诿免责,拒不承担因销售人员政策不熟、未尽法定告知义务造成的补贴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负有告知产品配套惠民政策的法定义务,门店隐瞒关键政策、误导异地上牌,侵害我的知情权与财产权益,签字确认不能免除商家过错责任。
领克厂家回复:您的反馈已收到,感谢您对领克汽车的监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