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6年7月11日下午4点,我到该门店看领克08展厅现车,经销售人员推介后当场缴纳5000元订金,门店仅出具简易订车协议书,未签订正式购车合同,收款后至今未开具任何发票。二、26年7月12日周日上午9:47,也就是缴费次日一早,我就主动微信联系销售,因家人查阅车辆相关口碑后,对领克08混动系统故障率相关问题存在顾虑,明确告知放弃购车,申请全额退还5000元订金。三、该笔钱款属于订金(预付款),并非《民法典》规定具备担保罚则的定金,不具备强制扣款效力;且我提出退订时车辆依旧为展厅库存现车,门店未办理调货、报备厂家、采购配件等任何履约流程,未产生任何实际经济损失。四、商家明知订金可依法退还,却故意混淆“订金”与“定金”法律概念,强硬拒绝退款,属于拒不履行退款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责令该门店全额退还5000元订金。
领克厂家回复: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