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汽大众ID.3,车辆动力电池出现原厂质量故障,6月15日送入门店检修,包含配件订货、拆装维修在内,7月10日才完成交付,整体维修时长共计26天。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1条,单次维修超出5日,商家需从第6日起提供代步车或是支付合理通勤补偿费,可核算补偿天数21天。湖州购车门店、异地维修门店来回推卸责任,不肯依规核算发放通勤补贴。本人诉求:按本地合理标准结算并支付现金通勤补偿;交付全套盖章的电池诊断、维修归档单据,书面标注电池质保约定。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您好,客户的抱怨信息我公司已收到,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