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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奥迪A7L大梁渗水导致泡水 锁块车窗故障

投诉编号:【1710090】 投诉时间:2026-07-06 20:56 投诉品牌:上汽奥迪 投诉车系:奥迪A7L 投诉车型:2024款 45 TFSI quattro S-line 黑武士版

本人于2024年2月购置上汽奥迪A7L黑武士(加选装包)一辆,自购车以来,该车辆接连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厂家的售后服务态度和处理方式令人极度失望。现将事实经过和诉求陈述如下: 一、第一次车内积水故障(2025年2月) 2025年2月5日,本人进店检测发现,副驾驶座椅下方出现大量积水。车辆从未涉水,也从未在车内洒水。积水导致安全气囊模块和座椅电动调节功能发生故障。经抽水处理和厂家索赔,耗时近一周完成维修。此次积水故障,厂家与经销商未给出明确成因,本人当时出于对品牌的信任,未进一步追责。 二、右后车窗升降故障(2025年起至今未解决) 自2025年起,车辆右后车窗多次出现下降后无法升起的故障。本人先后三次进店检测报修,门店仅做简单吹灰清理,未开展实质性维修及零部件更换。每次处理后故障短暂消除,随即反复复发。经多次检测,可确定车窗电机及升降机构存在硬件缺陷,但门店始终敷衍处理,未能彻底解决故障问题。 三、第二次车内积水故障(2026年6月)——事态严重升级 2026年6月18日晚,本人全程高速自驾行驶,全程未涉水、未在车内洒水。6月19日晚,发现车辆后排地板出现大量积水,积水已漫过脚垫。本人当即联系售后,对方仅告知先行保险报案,未主动提供任何售后解决方案及支持。6月20日上午,车辆检测确认积水再次导致安全气囊模块故障,当日下午,本人将车辆送至门店全面检测。 门店耗时一周多对车辆进行全车拆除、晾晒及检测,最终判定车辆右侧大梁存在渗水点,雨水及外部水源沿车身结构渗入车内。长期渗水导致车内地毯发霉发臭,车辆内饰遭受严重污染。大梁渗水属于车身结构密封缺陷,是典型的车辆出厂制造工艺质量问题,但门店明确拒绝厂家质保索赔,要求本人通过保险渠道自行处理。 本人多次要求门店对接厂家沟通协商,厂家始终未回应、未派遣技术人员到场、未出具官方检测报告,拒不承担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本人因车辆长期无法正常使用,日常生活及出行受到严重影响,无奈使用个人保险处理维修,产生保险出险记录及相关维修费用。车辆本身的出厂质量缺陷,最终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损失,厂家完全规避自身质保责任。 四、左前车门锁块故障——厂家以不合理理由拒赔 自2026年起,车辆左前车门频繁报中控锁故障,锁块功能异常。本人送修车辆积水问题时,同步申请锁块故障检测与质保索赔。厂家以车辆存在加装配件为由,要求拆除加装的电吸门配件,本人已配合完成拆除操作。 经改装门店及售后门店双重检测确认,车门锁块故障为配件自身质量问题,电吸门加装作业未接触、未影响锁块正常功能,二者无任何因果关系。但厂家无视检测结果,以锁块装饰塑料存在少量破损的外观瑕疵为由,拒绝质保索赔。厂家以无关外观瑕疵推诿核心零部件质量问题的行为,严重不合理、不负责任。 核心诉求: 1.无偿索赔更换存在质量缺陷的左前车门中控锁锁块; 2.无偿索赔更换反复报修未解决故障的右后车窗升降电机及相关故障配件,彻底解决车窗无法升起的问题; 3.厂家全额承担第二次车辆积水故障的全部维修费用,退还本人及保险公司已支付的维修款项,消除本次不合理出险记录及保费上浮带来的相关影响; 4.厂家针对车辆积水、大梁渗水、车门锁块故障等问题,出具官方正式检测报告及书面说明,明确各类故障具体成因; 5.赔偿本人因车辆多次维修、长期停用产生的误工损失、交通出行损失及相关损失。 事实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具备相应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车辆维修,经营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车辆右侧大梁渗水属于车身结构密封出厂缺陷,车门锁块、车窗升降故障属于零部件原生质量问题,所有故障均非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厂家理应依法承担全额质保责任。厂家以走保险、外观瑕疵等借口推诿免责,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汽奥迪厂家回复:经了解,用户反映的车辆问题已通过我司授权渠道商检修处理,目前车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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