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6年6月8日在4S店看车,销售为我介绍车辆。当晚我在APP上查询下单后的排产周期与提车时间时,该销售致电索要验证码帮我操作下单,声称订单随时可退,但全程未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书面协议,还向我隐瞒了行业内的竞争规则——在该直营店订车后一个月内,无法在其他同品牌直营店下单订车。后续我提出退单后,门店经理蔡新浩将我和我父亲的个人信息发送至内部工作群,导致我无法在其他门店购车,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我现提出诉求,要求对方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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