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不公平约定,购车合同中“锁单定金一律不退”属于典型不公平霸王格式条款,依法无效;我国现行无任何法律规定车辆锁单后定金必然不可退还,全额不退仅为商家单方面销售限制套路,并非法定强制规则。涉案车辆截至目前未上线排产生产,未产生物料、人工等实际生产成本,商家仅需取消订单排产即可将车辆二次销售,不存在实际经济损失,无权全额扣留本人支付的5000元定金,现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要求商家全额退还该笔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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