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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名爵MG4经销商不退还意向金

投诉编号:【1704462】 投诉时间:2026-06-30 17:12 投诉品牌:上汽集团 投诉车系:MG4 投诉车型:2026款 437 自由版

您好!现就汕尾MG&荣威4S店违规扣押购车意向诚意金一事,正式向贵司投诉维权,完整事实经过、证据及诉求如下:一、事件完整经过 1、前期协商与支付款项约定 本人通过微信与门店销售沟通名爵车型购车事宜,我的意向价格是86500元。因为我是微信上咨询价格,销售让我转500元作为购车诚意意向金,并明确承诺:价格谈不妥、申请无法通过即可原路退回。基于该承诺,我按销售指引,转账500元意向金,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用于前期购车申请流程。 2、车辆落地价格协商失败,交易基础不成立 转账后门店给出最终报价为87000元,无法达到我预先协商的86500元心理底价,交易价格未达成。 3、仅办理征信预审,无任何生效购车、贷款法律文件 销售后续以“我办理了按揭征信审核、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我单方面违约”为由拒绝退款,该说法完全不成立。本人仅在小程序内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仅为贷款前期预审流程,全程未签署任何纸质和电子购车合同、正式汽车贷款放款协议,金融机构未下发任何购车贷款,车辆未交付、购车交易完全未成立,不存在所谓按揭生效、购车履约的事实。 4、商家无依据强制扣押款项,拒绝沟通退款 因汕尾门店距离我常住地揭阳路途遥远,往返提车、后续保养均极度不便,我明确告知销售将选择揭阳本地门店购车,多次友好协商申请全额退还500元意向金,但门店销售不同意,单方面声称诚意金转为定金、我单方面违约,无任何合法理由强行扣留我的500元预付款,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消费权益。 二、商家违规行为说明 1、收款前明确承诺意向金可退,事后单方面变更款项性质,违背消费服务承诺; 2、仅征信预审流程不能等同于购车成交,以此为借口拒不退款属于误导、捆绑消费者; 3、未签订任何定金协议、无“定金不退”书面约定,单方面将意向诚意金定义为定金,不符合《民法典》定金相关法律规定; 4、在购车价格未协商一致、交易未达成的情况下,无故扣押消费者预付款,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财产自主选择权。 三、本人维权诉求 恳请贵司立即介入督办涉事汕尾宝荣4S店,责令门店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还我500元购车意向诚意金; 对该门店误导消费者、违规扣押客户预付款的不规范销售行为开展内部核查、约束整改。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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