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3日本人在武汉4s店有意向购买车辆,经销售商谈后确认:13日付人民币2万元订金,提车日付尾款14.68万及贷款10万元的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购车。6月14日4s店发送贷款合同由银行贷款变为汽车金融,且贷款利息金额远超商谈金额及资金准备,故本人不能购车,要求4s店退我订金2万元。该店铺不退我订金2万元,销售过程存在欺骗消费者,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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