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月在山东4S店购买《广汇汽车双保无忧服务》保养套餐,实际支付金额为5088元。交易时门店出具并盖章确认了《零部件/精品出库通知单》,套餐约定包含6年/12次基础保养(含工时、机油、机滤、垫片),平均每年2次;此外还赠送1000元保养券,可用于抵扣其他保养费用。2025年门店更换新服务商瑞丰后,本人仍于2025年12月在该店正常使用该套餐完成保养。然而,2026年6月13日到店保养时,新服务商瑞丰以“不承接旧套餐”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商内部更替及系统变更属于企业自身经营行为,其无权单方面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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