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3年6月购买广汽埃安AION S魅580,用于营运网约车,当前行驶里程27万公里,仍在5年/50万公里质保期内。该车辆电池同一质量问题已三次出现断崖式掉电抛锚:2月因质量问题返厂检查维修,未获得任何补偿。4月7日抛锚,维修2天;提车次日再次抛锚,维修15天。4S店承诺赔偿13天共计2600元(有截图为证),但至今未支付。5月底第三次抛锚,至今已等待新电池包8天,仍未明确交车时间。本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主张停运损失。4S店明确回复“营运车没有停运损失”,并称“三包政策仅针对家用车”。经本人再次确认,对方回复“是的”(有截图为证),公然拒绝履行法定赔偿义务。诉求如下:1.立即更换全新原厂电池包,并明确交车时间。2.立即支付已承诺的2600元赔偿款。3.按照广州市网约车日均400元标准,赔偿三次停运造成的直接损失及账号分下降导致的间接损失。4.对新更换的电池包延长质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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