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销商使用折旧费、停工费等不合理条款,强迫消费者签订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代步车使用协议,或者强迫消费者放弃理应享受的三包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其在代步车租赁协议中,明确写了如使用发生事故,无论责任方是否使用人,使用人要承担25%的车辆折旧费,原本消费者应享受的法律权益变为财产安全隐患协议。可以参考沃尔沃原厂维修的价格,保险杠+大灯等常用零件更换就要花费好几万。 2.发动机质保期法律规定3年6万公里,沃尔沃厂家对凸轮轴故障问题提供出保后的免费更换,看似免费,实则为掩盖产品缺陷和质量问题,“此地无银三百两”。凸轮轴不属于易损易耗件,消费者需要的不是免费维修,而是结实耐造无需维修。 3.凸轮轴属于发动机核心部件,是国家三包法定义的“发动机主要部件”,影响汽车的安全驾驶和发动机性能。凸轮轴正常寿命8-10年,不会出现如此大批量的需更换的情况,沃尔沃2022年开始使用B系列发动机,市场就频发此问题,相关零备件都修到沃尔沃厂家“缺货”了,还在说是偶发问题,“欺骗”消费者。2022年就出现的问题,不改进生产工艺,不改进供应链,不改进产品设计,还在不停的生产带有问题的车辆,把问题带给一批又一批的消费者,无法理解也无法原谅。 4.就拿代步车折旧费来说,沃尔沃对相同性质的事情,对自己和消费者完全是两套不同的价值观评判标准。对自己完美规避一切可规避的风险,对消费者只要不违法,能糊弄就糊弄,没有一点品牌该有的服务。沃尔沃是有品牌溢价的,就现在体验到的这个服务和质量,我买你和买个老头乐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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